喷淋头位置、高度、与阻挡物的距离不满足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装修及房间大小、用途的变更,使得喷淋头位置相对发生改变,致使喷淋头喷洒作用面积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降低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50084一2001(2005版)规定: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消防喷淋系统保养,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3)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1n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X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5)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设计规范喷头与障碍物距离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6)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8)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9)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10)直立式边墙型喷头,消防喷淋系统,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什么是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式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消防喷淋系统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价格,属于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一般可分为自动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
自动水灭火系统一般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厨房消防喷淋系统,根据被保护建筑物的性质和火灾发发展特性的不同,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系统形式。通常根据系统中所使用的喷头形式的不同,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雨淋灭火系统、水幕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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